一、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2、生物制品;
3、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4、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5、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注册申请,拟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向拟办企业所在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报表;
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等
3 房屋使用意向证明;
4 选址的地理位置图;
5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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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准